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的原则进行。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