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必须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程序上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和事实。
(3)符合提交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证明期届满前7天。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应与证据有实质性的联系。
(5)支付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