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购买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如果能达成协议,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应根据协议确定。未达成协议的,法院需要依法作出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首先由一方使用。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完全取得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