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父母参与投资购买,婚后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条第一款:双方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投资应认定为个人礼物,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当父母一方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抵押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不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化。但对于参与共同偿还贷款的配偶,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此时,我们应该首先确定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否则我们只能分割婚后的增值部分。在这方面很容易发生争议,建议委托专业离婚律师帮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