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使用婚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店经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具体分割方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如果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双方应协商店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有关评估部门对店铺进行评估,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对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2.双方都想经营商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状况。有利于商店经营的原则,双方条件相同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招标,价格较高。取得经营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不愿经营店铺的,经双方协商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