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确定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而且还涉及夫妻和子女的利益。公平原则适用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方面,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另一方面,夫妻的经济利益应当在公平的前提下分割。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财产分割时的损害赔偿,以适当的多点。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律原则。公民有权处置其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和第三方的效力,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夫妻因各种原因处理财产问题的需要,反映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护理程度上,法官应根据过错一方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护理只应适当倾斜到无过错一方,不得显示不公平。
对于共同商店的分割,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可能更加复杂。毕竟,此时的商店属于房地产,但也取决于离婚夫妇是否拥有商店的租赁权或所有权,当然,具体的分割是不同的。如果离婚夫妇不能分割离婚共同购买的商店,他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法官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