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买共同财产,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人民法院不支持。购买房屋的投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证书是父母的名字,所以房子是父母的,此时,夫妻不能要求分割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财产。但是,如果涉及到购买该房屋的投资,则可以根据债权和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如何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和离婚?实际上有三种分割方法。
1.以父母一方的名义买房,离婚前已转让给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义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与父母签订书面委托购买合同;
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产权证明、委托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公证等证据材料,以及证人的证词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