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母,在赠与之前,我们应该掌握《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的两个内涵:第一,如果孩子已婚,父母为孩子的年轻一代购买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给孩子的一方,否则应视为给年轻一代夫妇的礼物;第二,对父母的明确表示礼物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作出并有证据证明。最好的形式是公证。
如果父母在办理产权证后或年轻一代夫妇面临离婚时签订赠与合同,实际上侵犯了非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在本案中,该妇女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该财产的三分之一产权应被认定为这对年轻夫妇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