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权房,俗称公共产权房,即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普通人个人,而属于相关单位或组织,如住房管理办公室等。由于公共产权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离婚时不存在所谓的产权分割问题,而应该是房屋的使用或租赁问题。

当然,如果你购买了一套公共住房,你可以分割产权,但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在不同的情况下购买的公共住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也有所不同。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使用公共住房回答离婚案件中的一些问题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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