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婚前以20%的个人财产首付和80%的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明以首付方名义记录。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仍为首付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仍为首付方债务。对于已偿还的贷款属于对方偿还的部分,应确定为对方对首付方的贷款,首付方应归还对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