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原则,只有私有财产才能继承。公共住房的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同居或者其他亲属依法继续租赁,实际上是公共住房租赁权的继承。根据建设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赁。因此,公共住房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也不得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进行处置。公共住房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程序。由于公共住房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如果使用权人死亡,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近亲继续按照下列规定出租。公共住房的新承租人:

(1)共同居民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的,继续租赁;

(2)如果不能按照第一条进行协商,出租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他的居住情况。这里的居住时间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根据他的住房情况。这里的居住时间。

(3)在本市无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确定;

(4)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照第三条的协商一致,出租人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应当按照其居住条件居住;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应当按照其他住房条件居住。上述共同居住人是指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本市无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公共住房属于国家公共财产,不属于公民死后继承的范围。中国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公共住房的继承问题。此外,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如果情况复杂,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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