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购买的财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为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让,以赠与处理。赠与程序:赠与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赠与书和契证,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该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受赠人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1)申请(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4)赠与和公证;(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但是,如果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以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利主张权利的,赠与无效。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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