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姻中帮助他们的孩子买房子,产权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这通常被认为是对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在出资时达成书面协议或声明,否则证明出资只给他们的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