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中,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财产可以进行一定的投资,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启动公司、与他人合作、购买房地产出租、出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