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财产转让给未成年子女。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就不会有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财产登记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姓名。一方未考虑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在办理财产转让给子女的手续时,财产证上登记姓名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不能办理转让手续,只能起诉解决。综上所述,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法律不禁止在离婚双方的同意下将财产转让给子女。但是,如果双方中的一方不愿意,那么这个问题就更难解决,需要通过上诉等方式来解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照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尽量公平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