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有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人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三十三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转移:
(1)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5)项的材料可以是销售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