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否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另一种是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的房屋;第三种是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以下三种情况将详细介绍:
(1)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的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礼物。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双方的礼物,该房屋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二是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屋,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许多父母为孩子买房,这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中,法院一般认定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可以由一方赔偿另一方。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