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应当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要均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不应分割使用的共同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给予房屋一半的价值。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妇女。
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