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都想在离婚后拥有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想要对方的赔偿。可以通过夫妻之间的竞价,谁出价高房子,然后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协商不成的,法院只能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条规定: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以下情况:(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取得投标的,应当允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应根据当事人拍卖房屋的申请分割收入价格。关于如何处理离婚房屋的问题,《婚姻法》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购买房屋时的投资情况、婚姻生活和离婚双方的主张来确定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的协议不能得到适当的分配,有时可以要求法院干预并完成对方的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