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