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
2.由于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不起诉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审查后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申请的,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未提供诉前保全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不接受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6.如果申请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