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3)夫妻要求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让、变更、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有义务支持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有不同的意图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可以要求一方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第六条之前确定婚姻财产,在婚姻期间出售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财产的,另一方应当撤销赠与财产。
第七条婚姻支付时,第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按照第十八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有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共享,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婚姻法的一方外,婚前不能签订房地产贷款,
第十二条法院可以以一方父母的名义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买夫妻共同关系的房屋,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投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协议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未成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借款协议,将夫妻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处理。离婚时,处理财产的一般方式是一方暴露房屋的所有权,并支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对价。如果贷款方向购买,则需要减少贷款金额。当然,房地产估值和分割的前提是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