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呢?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不得由一方决定。
2.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我们不能歧视妇女。我们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分得少。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妇女权利。
3.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支付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支付更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从分割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那些抛弃家庭成员的人。在离婚过程中,如果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半的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不能分割仍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将首先听取两人在判决前的讨论结果。如果讨论结果同意,则根据讨论结果执行。如有异议,法院将作出强制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