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又称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客观上废除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完全分开;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愿意分居,即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只有夫妻分居的客观事实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居制度,因此只存在实际分离。我们对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仍适用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学术界普遍表示,虽然夫妻实际上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一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应当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应当分别拥有。如果双方的财产差异很大,差额部分,多余财产的一方应当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偿还另一方。修订后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确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必须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对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看出,夫妻之间的财产应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后财产视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如果双方离婚,这部分财产应该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则不需要,也是为了避免欺骗婚姻。因此,我国对夫妻分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更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