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租赁公共住房的分割和使用也是一个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自我管理公共住房的分割,更加困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偏袒本单位的员工,或串通假退房,或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部单位人员租赁的证明,损害非产权单位职工的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分配财产,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同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房屋不能分配。但是,如果他们选择离婚,他们应该尽量澄清财产问题,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