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亲生父母和孩子之间,无论离婚父母是否支持他(她)的孩子,都不会影响他们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由于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父母的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因此父母的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抚养的。

2.在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由于养父和养母的离婚,子女可以由养父或养母单独抚养,从而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与原养母子女之间的父母和子女关系,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除。

3.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子女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而单方面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另一方终止原有的赡养关系,因为他们不继续承担赡养责任,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除。此外,如果养父母或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经抚养了他们的孩子。继子女抚养长大,或接近成年人或独立谋生。此后,即使他们的养父母或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也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也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根据情况,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离婚后,夫妻双方仍应履行各种义务,不影响继承法。子女仍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继承遗产。但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自己的子女。如果养父母离婚,子女必须跟随有赡养义务的一方,继承只对一方生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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