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总结的方式规定。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做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依照协议规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不平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