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中漏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后想再分割时意见分歧;
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登记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并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