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夫妻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出具借据证明。
在这方面,法院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看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因此,法院在分割房屋时,会告诉债权人另行起诉。事实上,这只是分割公共住房的使用权。毕竟,此时公共住房的所有权可能不在离婚夫妇手中,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