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