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九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夫妻关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平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不履行义务。如果分居前的权利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权,则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离婚财产的分配,是由夫妻协商处理的。
(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