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2.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收入;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实际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入;

4.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2)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控制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和控制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妻不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其他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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