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将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的分割首先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收入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精神,新婚姻法的财产分割的增值部分也被视为婚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的收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