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应当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诉讼费的承担人和双方责任的比例。原告在支付诉讼费后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1万元,超过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3%征收,即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标×2%
1510元;20-50万元,按1.5征收,即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1%征收,即标×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0.5%
100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