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作用、价值和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实际分配财产。双方根据其分割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折扣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另一方取得相当于共同财产价格的一半。共同财产的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划分。

(3)价格分割,即共有物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收入。价格分割是指在双方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损害其财产、价值和具体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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