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在离婚后更名,离婚双方应当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明及说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信息;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果原婚姻登记时间未在离婚协议中注明,还必须提供原婚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