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适当照顾未成年子女和妇女。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伤害配偶及其亲属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然,也应该确保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当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允许。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分割后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