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离婚是由欺骗引起的,并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欺骗行为,则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倾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财产的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分配更多的财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并要求欺骗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一般来说,一方的欺骗和离婚并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情通常不构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过错。《民法典》中的婚外情是指两种情况:(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婚外情只有在达到这个水平时才被视为过错。其他婚外情情况差别很大。虽然它们破坏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不判断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不会因此而判决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有婚外情。如果达到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只有秘密婚外情,则不作法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