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分别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共同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对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的形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003年12月4日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子女的监护权是交给母亲的,但如果满足一些具体条件,子女的监护权也可以交给父亲。当然,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子女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