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判决能力范围内的财产有争议的,无权保持有效判决的严肃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件(判决、调解、裁决)中处理的财产,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

离婚诉讼中忽视的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遗漏审判、遗漏判决的财产,可以单独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财产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有遗漏,可以申请法院公平分配遗漏财产。如果是反悔或违反意愿的协议,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与男女双方的利益有关。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合法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时没有进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的性质没有改变,所以在离婚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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