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地址;
2.民事登记局登记官作出的法院判决或两愿离婚决定的证明;
3.物业登记局出具不超过3个月的物业登记证明或者/和商业动产登记局出具不超过3个月的商业登记证明;4.财政局出具不超过3个月的房屋登记证明(m11格式);
5.银行债务人必须提交银行声明;
6.签字人必须声明:国籍和地址;终止婚姻采用的财产制度;财产价值;财产分割方式(如甲乙双方声明将甲方财产所有权交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现金补偿)。(提交拟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