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哺乳期离婚的定义是指哺乳期夫妻双方的离婚。所有与此相关的预防措施、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所有权问题等。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即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妇女在怀孕期间,男子不得在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颁发离婚证明。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妇女在怀孕期间子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制之内。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哺乳期,男性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妇女不受限制。但由于哺乳期婴儿的特殊性,不能与母亲的母乳喂养分开,一般监护权属于妇女,如何分配哺乳期离婚财产,需要区分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