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决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不得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我们不能歧视妇女。如果我们不认为妇女挣得少,我们应该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支付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支付更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从分割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