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是可以撤销的。在撤销刑事自诉案件时,应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类是当事人自愿撤回,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和解而自愿撤回的,不得重新提起诉讼。
另外一种是由于证据不充分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则有新的证据可以再次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