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是指以行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折磨、摧毁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二十六十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受害人严重伤害、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上所述,只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