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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