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解释《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离婚意愿和意愿;
(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双方应填写《离婚申请登记声明》,并在宣誓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狱誓言。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