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意离婚的,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双方同意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与住所不同,以经常居住为住所,经常居住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基层法院。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