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要知道该起诉哪个法院,提交的材料如下:
(1)离婚诉状及复印件各一份(起诉书中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4)夫妻关系破裂或无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