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其他地方,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方向不愿离婚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其他地方的下列情况,可以向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受过劳动教育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士兵对士兵提起的离婚诉讼,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